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

不見不散:12 Years After



翻出一篇題為<不見不散>的舊文,是2005年3月寫的。兩個月前,Beyond舉行Beyond The Story Live演唱會,並正式宣佈解散;兩個月後,那場演唱會帶來的震動仍然深刻,於是當時的我寫下了這樣一篇感言:



其實,我不想把Beyond界定為我的「偶像」。他們在我心目中,早已超越了這個範疇。這樣說也許很老套,但他們確實更像老朋友,陪著我,從小走到大。


小時候雖然也聽歌,但大都是父母聽什麼就跟著聽什麼,覺得也蠻好聽,僅此而已。Beyond雖然也是在朋友的影響下才去留意,但那種感覺完全不同。自己主動去發掘、去欣賞,發現「原來我喜歡這樣的風格」,「原來這種音樂會令我感動」,這更像是一種自我覺醒、自我發現,當中的興奮和感動,現在想來仍然深刻。其後雖然也喜歡過其他藝人,但沒有一個能給我同樣深刻的感受--第一次永遠是最珍貴的吧?


那一年,尚未有惱人的理化,不必擔心公開考試,沒有荳芽夢,沒有什麼遠大理想,也毋需考慮未來;每天和影響了我的那位朋友談論他們的歌、他們上的節目、雜誌消息,上課時偷抄歌詞,一起買盒帶,看見一張有趣的海報、聽見電台有趣的訪談,就可以樂上幾天。也許我幼稚,膚淺,不長進,胸無大志,但我確實認為這就是快樂--簡簡單單,一塵不染。


大概這就是為什麼Beyond對我而言如斯重要--他們帶給我的不只是每一個音每一個字都能打到心坎裡去的音樂,還有那段單純無憂的日子,一份只有剛踏入成長期才有的情懷。


除了Beyond,我當然也喜歡過、或正在喜歡其他藝人,但可以肯定的是,我唯一會追隨一輩子的,只有Beyond。我相信,很多年之後,我在聽的一定仍是Beyond;我會聽他們的音樂,直到很老很老,老到聽不見為止。


他們如今宣佈解散,但我並不悲觀。終有一天,他們會重新走在一起,一定會...三年、五年、十年,喜歡他們的人,一定會等。


不見不散。



今天重看這篇文章,萬般滋味。


愛是從來沒有變過的,只是如今對於重組,我已經淡然了。這幾年成員之間翻天覆地,原本我以為沒有解決不了的糾葛,但急轉直下之後有些事情已經不可挽回。


1993年我們永遠失去了家駒,2014年我們也許永遠失去了Beyond。

曾經的快樂和美麗就讓它永遠留在心裡吧,後來發生的種種難免令回憶蒙塵、令每一次重溫舊日片段都成為百感交集的體驗,但我想,更重要的是陪著仍然支持的那個他走下去,珍惜當下,珍惜未來日子裡必然仍將翩然而至的美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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